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2-07 18:09:00
市教育局各職能科室根據職能分工制定相關工作方案。
(二)提高思想認識。中考是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兩考合一”的考試。全市所有2018年初中畢業(yè)生必須參加中考。各地、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撓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參加考試,不得動員和組織學生提前結束學業(yè)離校,不得向未參加中考的學生發(fā)放初中畢業(yè)證書;要精心組織好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建立公示制度和誠信制度,確保結果客觀公正。同時必須組織所有八年級學生參加今年的地理、生物考試,除因轉學、休學等特殊原因外,考生原則上在畢業(yè)當年不再安排參加地理生物考試。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省、市考試招生政策和措施,確保每名考生和家長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有關信息。未經市教育局審核批準,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體發(fā)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宣傳本校中考成績、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學率等情況。
(四)強化安全保障。各級招考部門和考點學校要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卷泄密事件發(fā)生;要嚴肅考風考紀,嚴防違紀舞弊事件發(fā)生。各評卷點要加強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培訓,規(guī)范評卷行為,確保安全保密,確保公平公正,確保工作質量。各級招考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觀念,嚴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實強化安全保障。
(五)規(guī)范招生行為。一是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未經市教育局許可,任何單位和學校不得單獨組織任何具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性質的考試、測試、篩選、截留學生等活動;未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辦理報名手續(xù),擅自寄發(fā)錄取通知書。二是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加大統(tǒng)籌力度,保持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yè)教育比例大體相當。省、市級示范高中不得突破招生計劃或變相采取掛靠學籍的辦法超計劃招生。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非計劃生、旁聽生、借讀生等其他任何名義招收學生,不得提前開學。三是嚴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地、各校要科學指導考生填報志愿,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考生的用戶名及密碼發(fā)給考生?忌驹副仨氂杀救颂顖螅忌捌浔O(jiān)護人共同簽字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替。各校要相應向市、縣(市、區(qū))招考機構上交考生填報志愿的原始記錄和相關材料,以備查驗。四是嚴禁擅自擴大招生范圍。市直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圍內招生,其他縣(市、區(qū))普通高中均在本縣(市、區(qū))范圍內招生,不得跨縣(市、區(qū))招生。溫泉城區(qū)考生可填報戶口所在地的高中學校,并參加全市統(tǒng)一錄取。五是嚴禁以不正當手段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有償招生”,利用招生中介或個人組織、買賣生源;嚴禁出售泄露學生信息。普通高中嚴禁接收未參加全市中考和考試成績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外地參加中考的考生依據省廳文件精神辦理手續(xù));嚴禁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guī)定程序和方法錄取的學生。六是推進市城區(qū)高中招生一體化改革,逐步實行高中錄取市直考生與咸安區(qū)考生“雙向”打通。
六是嚴明工作紀律。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自覺遵守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凡篡改學生志愿、出售學生信息、進行有償招生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問責追責,并會同司法機關對違法問題進行查處。凡超計劃招生、擅自擴大招生范圍、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數線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試院一律不予辦理錄取手續(xù),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凡違規(guī)進行招生宣傳、以不正當手段招生的,將調減該校招生計劃,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黃牌警告”或撤銷省、市示范學校稱號(被撤銷省、市示范學校稱號的,三年內不得再申報)。凡受到省、市通報批評或處分的學校,在對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市直學校年度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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