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威海晚報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7-01-19 10:28:07
2016年1月1日之前比賽加分有效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階段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科技競賽中,個人獲得市級一等獎或第1名,省級二等獎或第2名,國家級三等獎或第3名者加2分;個人獲得省級一等獎或第1名,國家級二等獎或第2名者加3分;獲得國家級個人一等獎或第1名,取得國家發(fā)明專利者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三、初四學年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運動會比賽中,獲得市級比賽個人單項4—6名者或集體項目2—3名的主力隊員加2分;獲得市級比賽個人單項前3名者或集體項目第1名的主力隊員,獲得省級比賽個人單項4—6名者或集體項目2—3名的主力隊員加3分;獲得省級比賽個人單項前3名者或集體項目第1名的主力隊員,獲得國家級比賽個人單項前6名者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階段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音樂、美術比賽中,獲得市級個人一等獎,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者加2分;獲得省級個人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者加3分;獲得國家級個人一等獎者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有關部門組織的運動會比賽、音樂比賽、美術比賽、科技競賽中,獲得相關獎項或發(fā)明專利的學生均不再具備中考加分或免試資格。取消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shù)或降低分數(shù)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創(chuàng)新類、體育類、藝術類方面的成績以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證書和有關文件為準,集體比賽項目的成績須經(jīng)過對比賽原始記錄的查閱以及對有關人員的調(diào)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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