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2009-06-29 10:56:28
古希臘有個著名的詭辯學者,叫普羅太哥拉絲。有一次,他收了一個很有才華的學生叫愛瓦梯爾,兩人簽了一份合同。普羅太哥拉絲向愛瓦梯爾傳授法律知識,而愛瓦梯爾須分兩次付清學費:第一次,是在開始授課的時侯,第二次,則在結業(yè)后愛瓦梯爾第一次出庭打官司贏了的時候。愛瓦梯爾交上第一次學費,便孜孜不倦地向老師學習法律,學習成績十分出色。幾年后他結業(yè)了,但是過了很長時間,總不交第二次的學費。
普羅太哥拉絲等了再等,最后都等火了,要到法庭去告愛瓦梯爾,愛瓦梯爾卻對普羅太哥拉絲說:“只要你到發(fā)庭去告我,我就可以不給你錢了,因為如果我官司打贏了,依照法庭的判決,我當然就不會把錢給輸了的人;如果我官司打敗了,依照我們的合同,由于第一次出庭敗訴,我也不能把錢給你。因此,不論我在這場官司中打輸還是打贏,我不可能把錢給你。你還是不要起訴吧。”
普羅太哥拉絲聽后卻有自己的打算,他說:“只要我和你一打官司你就一定要把第二次學費付給我。因為,如果我這次官司打勝了,依照法律的判決,你理所當然地要付學費給我;如果我官司打敗了,你當然也要付學費給我,我們當初的合同上就是這樣寫的。所以,不論怎樣你總要向我交第二次的學費。”
于是兩個人都帶著必勝的信心走進了法庭。
法官聽了他們的訴訟,看過他倆的合同,思索了一會,便當眾宣讀了他的判決......
你知道這位法官怎樣判決才能使愛瓦梯爾既交上了學費又心服口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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